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农办[2023]8号),为提高农产品抗御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能力,我局制定了《武汉经开区2023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农办[2023]8号)制氮设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3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在本区登记注册,具有经营资格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以及预制菜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1、节能型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
2、节能型机械冷库。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冷库。
3、节能型气调贮藏库。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
新建或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专用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移动式输送和信息化采集等设备以及1台冷藏运输车辆。
(一)资金安排。2023年安排200万元资金支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不足部分纳入2024年计划一并申请市级财政解决。
(二)补标准。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以代补制氮机设备,、先建后补”的原则,支持建设主体2022-2023年度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按不超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含新建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主体基础设施、配套设施设备等)投入资金的50%进行补贴,单个建设主体补不超过100万元。已纳入或已享受中央、省、市相关政策扶持范围的项目不得重复补。
(一)项目申报。各建设主体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经所在街道审查后,于2023年4月30日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审核。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结果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区农业农村局下达项目批复。
(三)项目实施。建设主体自主选择具有冷链建设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
(四)项目验收。建设主体完成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后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对项目进行审计与验收。验收合格后公示补助情况、兑付补资金,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工作总结。
(一)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按照程序,做好补申请、资格审核、设施核验、补助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
(二)建设主体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项目申报与建设。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项目用地需具备手续(租用土地建设的剩余租用期需8年以上),严格落实相关耕地政策;项目建设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符合行业管理规范。